《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与张京华教授商榷

dquo;;玄而又玄,是理解“道”的关键。”

不难看出,经过互换的句子中出现了这些令人费解的词组:“玄出而异名”、“玄谓之玄”、“玄出于‘道’”、“玄出之‘玄’就叫做‘玄’”、“同谓之同”、“同之又同”、“同出之‘同’就叫做‘同’”、“同而又同”、“玄谓之同”、“玄出之‘玄’就叫做‘同’”。这些荒诞的词语一旦出现在古文献的注释中,就会像电脑里染上病毒那样造成混乱。因此,在对古代文献的研究中也需杀毒软件——“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论证的第五个方面原文为:

……(原文略,见《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

【对于上文第五个方面论证的下列说法本人未敢苟同】

(一)张教授说:“玄之又玄”一句如果由“玄妙而又玄妙”上讲,不可通。“玄之又玄”即“同之又同”,由老子所说的“损之又损”上讲,正可通。总之是有一个减少又减少,最终由有为归于无为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老子由万事万物林林总总的现象状态,逆推到天地宇宙的最初起源的过程,是由“胚胎未成”与“乳子”的两个时刻,逆推到两个时刻又会同为一的“玄”的过程。

上文犯了个“机械类比”的逻辑谬误,即把本质完全不同的事物相混淆了。《道德经》第一章中的“玄之又玄”是就宇宙的起源而言提出来的,它属于“道经”的范畴;而在《道德经》第四十八章中的“损之又损”是就人的修炼而言提出来的,它属于“德经”的范畴。它们之间相去甚远不能张冠李戴。

(二)张教授说:“同之又同”既可从宇宙起源上讲,又可从概念思辨上讲。“玄之又玄”与“同之又同”又就是庄子所说的“不同同之”。《庄子·德充符》:“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同之又同”就是种种个性、属性的会同、再会同,就是使种种不同的个性、属性用其共同的本质(共性)同一起来。

上述论证又犯了一个论题与论据不相关的逻辑谬误。张教授所谓“同之又同”的“同”(会同)与庄子的“不同同之”的“同”(前为“相同”,后为“聚集”)和“自其同者视之”的“同”(相同),是不相干的。

张教授的论点是:“同之又同”就是种种个性、属性的会同、再会同,就是使种种不同的个性、属性用其共同的本质(共性)同一起来。可见,“同之又同”的“同”是带有“抽象”性质的所谓“会同”。

张教授的论据之一是:“夫道,覆载万物者也,洋洋乎大哉!无为为之之谓天,无为言之之谓德,爱人利物之谓仁,不同同之之谓大。”(《庄子·天地》)其意为:“道是包罗天地万物,浩瀚无边啊!以无为的态度去处世就是天道;以无为的方式去表述就是德;爱护众生利于万物就是仁;能聚集(有的引伸为“容纳”)不相同的事物就称为大”。可见,“不同同之”的“同”的含义为:前一个“同”为“相同”概念,后一个“同”为“聚集”(或“容纳”)。

张教授的论据之二是:“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德充符》)其意为:“从万物相异的角度去看,同处于一身的肝胆就像楚国和越国相距那么遥远;从万物相同的角度去看,万物都是一样的。”可见,“自其同者视之”的“同”其含义是“相同”,它是“相异”的反义词。

从分析可以看出:论点中带有“抽象”性质的所谓“会同”之“同”与论据中的“聚集”之“同”、“相同”之“同”,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三)张教授说:“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同之又同,以至于无异。二者具有同样的句式结构和逻辑特点。”

关于“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道德经》第四十八章中是这样讲的“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其意为:“求学的人,其情欲文饰一天比一天增加;求道的人,其情欲文饰则一天比一天减少,以至于达到无所作为的境界。”这是就人的道德品质修炼而讲的。

至于“同之又同,以至于无异。”我们只能根据张教授的意思来理解了,其意为:“(种种个性、属性的)会同、再会同,以至于用其共同的本质(共性)同一起来,达到没有差异的境地。”这种不当的内容和不当的表述容易给人们造成许多混乱的想象和思维。下面我们用实例来想象一下“同之又同,以至于无异。”的含义:

1、蓝色(属性)和黄色(属性)会同可以成绿色(属性),红色(属性)和绿色(属性)再会同可以成黄色(属性),这是可以理解的。

2、老虎(个性)、小猫(个性)、小鱼(个性)、小鸡(个性),会同,再会同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如果要用其共同的本质(共性)同一起来,达到没有差异的境地,那么它就都是动物。

3、老虎(个性)、玫瑰花(个性)、月亮(个性),会同,再会同是什么?我们也不得而知。如果要用其共同的本质(共性)同一起来,达到没有差异的境地,那它就是物质。

4、颜色(属性)、长短(属性)、声音(属性)、质量(属性)、大小(属性)、多少会同、再会同是什么?我们更不得而知。如果要用其共同的本质(共性)同一起来,达到没有差异的境地,那它就是物质的属性。

从上面的实例分析可以看出,除实例1外,张教授所谓的“同之又同,以至于无异。”是想要阐述哲学思维中的“抽象”过程(即在思想中抽取事物的本质属性,撇开非本质属性的过程)。如果“同”的含义不是“抽象”的意思,那么,所谓“(种种个性、属性的)会同、再会同,以至于用其共同的本质(共性)同一起来,达到没有差异的境地。”就无法解释。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同”的内涵由定义的“会同”之意,又变成了“抽象”之意了。

由于上述内容的不当又造成的了“机械类比”的逻辑谬误。这是用表面的形式的词语结构和外在的“逻辑特点”来与本质完全不同的事物联系(“减少”和“抽象”)相混淆。

“《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论证的第六个方面原文为:

……(原文略,见《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

【对于上文第六个方面论证的下列说法本人未敢苟同】

(一)张教授说:《老子·四十一章》所说“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大”是至大,“无”是无对,也就是绝对。至大的象,涵括了所有的形,所有的象,无所不形,无所不象。因而有形同于无形,有象同于无象,至大而无对,孤立而自存,所以说“大象无形”。

上述对“大象无形”的解释是不恰当的,是断章取义,且不符合《老子·四十一章》的主旨——讲述古人《建言》的辩证法思想。

本人认为,在“大象无形”中,“大”是“至大”;“象”是“形象”,即有形可见之物,如天象、星象、万象更新;“无”是“没有”的意思;“形”是“形状”。正如《易·系辞上》所说:“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大象无形”直译的意思为:大到极点的形象反而没有形状。其言外之意是揭示“反者道之动”、“物至则反”的辩证法规律。

假如“大象无形”可以解释为:“至大的象,涵括了所有的形,所有的象,无所不形,无所不象。因而有形同于无形,有象同于无象,至大而无对,孤立而自存”的话,那么,“大象无形”的直译意思就是“大到极点的形象孤立而自存”,其言外之意不就成了“物极必自存”了吗?这显然与老子阐述辩证法思想有悖。

(二)张教授说:“大象无形”中的“象”和“形”替换作“有”和“无”,就成为“大有即无”。同理,大有者无所不有,无所不有则无所谓有,无所谓有则无有,故大有则无有,大有即大无。所以,在“大象无形”的思维层次上,“有无”不是相反相成的,而是同一的。“有无”同一,“有”即“无”,“无”即“有”,“有无”合在一起就是“道”。

上文运用“大象无形”对“有”、“无”、“道”概念关系的阐述有三处值得商榷。

第一,“大象无形”与“大有即无”在结构形式上有较大的不同。从概念间的关系来分析,“象”与“形&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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