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与张京华教授商榷

两千多年前,中国及世界哲学的开拓者老子,为人类各民族留下了一份神圣而灿烂的世界精神遗产——《道德经》。正如黑格尔指出:“接受这份遗产,同时就是掌握这份遗产。”(《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为接受这份遗产,古今中外的智者们进行了无数次地探究。其探索方式各有所见,有以周易(西汉末期隐士严君平的《老子指归》)、有以治身治国(西汉时期隐士河上公的《老子注》)、有以生硬的汉语加西方理性(法国汉学家雷缪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有以望文生义(孙享林、熊良山之流的作品)等方式。观其所论似有见仁见智之感,入文细品又有治丝益棼之觉。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位智者或一个学派对短短五千字的《道德经》有较为深刻的见地。正如北大著名教授汤一介先生所说:《老子》的诠释著作有3000多种,但是我们没有一个成体系的诠释学,没有把这种诠释提升到哲学的高度来讨论过(《我们能否出自己的大思想家》一文)。不但如此,仅就寥寥59个字的《老子•道经•一章》的思想脉络亦没有被清晰的了解,其原文如下: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多少岁月,智者们孜孜不倦地将欲开启《老子》的“众妙之门”但终未得其果。2001年2月13日《孔子2000网站》上张京华教授的“《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论文对其作了大胆的专题探索。本人认为,其设想是空前的;其逻辑是外在的;其结论是荒诞的。

“《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的结论为:

“玄”字的本义是精微,“玄之又玄”之“玄”并无玄妙、玄虚之意。老子以“玄”作为抽象名词概念,与“道”、“无”、“有”等概念具有同样的意义。“同谓之玄”之“同”也是一个抽象概念。“同谓之玄”就是“同”叫做“玄”,“玄之又玄”就是同之又同。《老子•道经•一章》“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的正确解释应该是:(“有”和“无”)这两者同出于“道”而名称各异;同出之“同”就叫做“玄”;同而又同,是理解“道”的关键。

由于“《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一文,是从八个方面对上述结论进行论证的,所以我们也从这八个方面与张京华教授商榷。

“《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论证的第一个方面原文为:

……(原文略,见《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 )

【对于上文第一个方面论证的下列说法本人未敢苟同】

(一)张教授说:在古汉语语法上,“谓之”是固定而常用的表判断的动宾搭配。“谓之”连写组成一个常用词组,就是现代汉语中的叫它做、称它为。“谓之”是一表判断的动宾词组,前后都应该是名词,“同谓之玄”恰是这样一个结构。“谓之”的句式就是“同谓之玄”的句式。

在古代全民汉语言的文献语法中没有“谓之”这样的固定搭配词语(或凝固结构词语)。在古代文献中,确实有许多句子里出现有“‘谓’字放在‘之’字前面”的情况。请看下列例句:

《易传·系辞上》中有:“一阖一闢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还有“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老子》中的例证,有《五十五章》的“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五十九章》的“夫为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

《中庸》有“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从上面的例句中我们可以看出:“谓之”不是凝固结构词语,“谓”是动词,其含义是“叫做”或“称为”的意思;“之”是代词,代“谓”字前面所述的事物。然而,在古文献中代词“之”所代句子成分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

又如:在《释名·释天》中有:“天、豫、司、兗、冀以舌腹言之,天,显也。在上高显也。青、徐以舌头言之,天,坦也。坦然高而远也。春曰苍天,阳气始发色苍苍也。夏曰昊天,其气布散显显也。秋曰旻天,旻,闵也。物就枯落可闵伤也。冬曰上天,其气上腾,与地绝也。故《月令》曰:天气上腾,地气下降。《易》谓之乾。乾,健也。健行不息也。又谓之玄。玄,悬也。如悬物在上也。”此例句中的“谓之”也是分开的。“谓”是动词,其含义是“叫做”或“称为”的意思;“之”是代词,代前面所述的“天”。

再如《庄子·逍遥游》中有:“吾有大树,人谓之樗”。这里“谓”是动词,有“称为”的意思;“之”是代词,代前面的“大树”。

如果“谓之”是固定的动宾搭配词组,而“同谓之玄”就是“谓之”句式的结构,那么,上面例中的“是故谓之象”、“《易》谓之乾”、“又谓之玄”也应该是“谓之”句式的结构。如果“同谓之玄”解释为“同就叫做玄”,那么,“是故谓之象”就应解释为“‘是故’就叫做象”;“《易》谓之乾” 就应解释为“《易》就叫做乾”;“又谓之玄” 就应解释为“又就叫做玄”;“人谓之樗” 就应解释为“人就叫做樗”。很显然在古代全民汉语言文献中,“谓之”是不可能作为固定的句式的。

那么,在别的场合有没有“谓之”这样的固定搭配词语(或凝固结构词语)呢?有没有把“谓之”作为固定句式的情况呢?我们认为,在古代训诂术语中就有这种情况。“训诂术语是古代训诂学家用来专表某种训诂方式或借以达到一定训诂目的的专门词语。训诂术语存在于训诂专著和注释书中,如 “谓之”、“曰”、“为”、“谓”、“言”、“貌”、“之言”或“之为言”、“读若”等都是训诂术语。”(许嘉璐主编《古代汉语·训诂的术语》)

“谓之”是专用于解释词义的。其运用的形式是被训释词放在术语之后,训释的词句放在术语之前,即“训释词句+术语+被训释词”的形式。“谓之”可以译作“叫做”、“称作”。它的功用,在于强调被训释词的特点,从而辨析同类词、同义词。(许嘉璐主编《古代汉语·训诂的术语》)如:駉駉牡马,在坰之野。(《诗经·鲁颂·駉》)朱熹注: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

由上述例证我们可以看出:用于固定搭配词语的“谓之”,只能作为专门的训诂术语存在于训诂专著和注释书里,而不能存在于古代全民汉语言文献之中。

(二)张教授说:“谓之”二字在古汉语中可以倒置,写做“之谓”,含义与“谓之”相同,在现代汉语中就是这叫做、这称为。

在古代全民汉语言文献语法中没有“之谓”这样的固定搭配词语(或凝固结构词语)。“之谓”也不是“谓之”的倒置。在古代文献中,确实有许多句子里有“‘之’字放在 ‘谓’字前面”的情况。请看下列例句:

《易传·系辞上》有:“一阴一阳之/谓道”。“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

《中庸》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从上面的例句中我们看到:“之谓”不是由“谓之”倒置而来的固定搭配词语,它们是分离的,而且逻辑停顿在“谓”之前。这里“谓”是动词,有“叫做”、“称为”的意思;“之”助词,表示语气或调整音节,用于谓词前组成名词性词组。

又如:

“‘我之怀矣,自诒伊感。’其我之谓矣!”其意为:“[因为]‘我的怀恋,给我带来了忧伤。’[这话]大概是说我了!”(《左传·宣公二年》)

“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其意为:“《易》说:‘足上戴着刑具,遮住了脚趾,没有灾祸。’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易传·系辞上》)

“《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孟子·公孙丑上》)

从上面的三个例句中可以看出:“之谓”也是分离的。“谓”是动词,是“说“的意思;“之”是助词,用在倒置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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