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与张京华教授商榷

宾词组之间,作为宾语提前的标志。如果“之谓”的含义与“谓之”相同,意思为这叫做、这称为的话,那么,“我之谓矣”就应该解释为:“我叫做矣”,“此之谓也”就应该解释为:“此叫做也”。显然这种解释是说不通的。

“《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论证的第二个方面原文为:

……(原文略见,《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 )

【对于上文第二个方面论证的下列说法本人未敢苟同】

(一)张教授说:古代学者将“玄”描述作“幽暗”、“深远”、“无形”、“不测”,是非常客观的,其中并无神秘玄虚之意。但是“幽暗”、“深远”、“无形”、“不测”诸义又都不够准确,易生歧义。所以,“玄”作“小”解应是“玄”字最为简明的理解,也是最易于避免歧义的理解。

其实《老子•道经•一章》中,“玄”字的内涵非常之广,有“幽远”、“玄妙”、“深奥”、“玄奥”、“玄虚”等意思,用这些含义来形容宇宙本根(本原)不但不会产生歧义而且是最恰如其分的。因为宇宙本根(本原)是“惛然若亡而存,油然不形而神,万物畜而不知。”(《庄子·知北游》)所以,仅用“小”的含义来理解《老子•道经•一章》中“玄”字的内涵是不够的。虽然张教授引用了“妙而小之谓玄。”(《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其实 “妙而大之也谓玄。”

(二)张教授说:“玄”与“幺”古文为一字。“玄”字的本义可以与“幺”、“幾”、“玅”互训。

互训是训诂学中注释词义的形式之一,它是指两个同义词或近义词相互训释。如:“舟,船也。船,舟也。”(《说文解字·舟部》)。“舟”与“船”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而“玄”与“幺”、“幾”、“玅”在词义上有较大区别是不能互训的。“幺”字的本义为:“小也,象子初生之形。”(《说文》)。“玄”字的本义为:“幽远也。黑而有赤色者为玄。象幽而入覆之也。”【译】“玄义为幽微深远;神妙。又黑中泛红为玄。会意字,以幺上有物覆盖象意。”【按】“玄字和幺字本同体,异音异义,后形亦别。玄象丝之悬空,乃悬之初文(《说文解字》中原农民出版社)。很显然,“玄”的内涵比“幺”的内涵大得多。因此,“玄”与“幺”不能互训。由于“幾”、“玅”通过“幺”才与“玄”达成关系的,所以本人就不再贅述了。

倘若“玄”与“幺”、“幾”、“玅”可以互训,那么“玄之又玄”之意岂不就可以说成,“玅之又玅”或“幺之又幺”甚至“幾之又幾”了。这显然不太严谨容易引起歧义。

“《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论证的第三个方面原文为:

……(原文略,见《老子·道经·一章》“玄之又玄”解 )

【对于上文第三个方面论证的下列说法本人未敢苟同】

(一)张教授说:“同谓之玄”的“同”是名词,意为会同。古时亦称诸侯一起朝见天子为“同”,《周礼·春官·大宗伯》:“殷见曰同。”由“同谓之玄”一语,老子将“玄”字赋予了抽象概念的含义,使“玄”字成为了一个专有名词,其专有的含义则由“同”字定义而来。

“‘同谓之玄’的‘同’是名词,意为会同。”这句话是讲不通的。

现在姑且假设把“同谓之玄”从《老子·道经·一章》中孤立地抽出来作为一个普通句子,姑且假设把“谓之”的含义称为“叫它做”或“称它为”,那么,“同谓之玄”的含义就变成了:“会同叫它做玄”或“会同称它为玄”(从语法结构上看,“会同”是主语,“玄”是宾语。)。大家知道,名词的定义是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如果“会同”是名词,则“会同”就应该是表示人的名称。因为,这里“会同”作为物的名称是讲不通的。如果“会同”是表示人的名称,那么“会同”是表示什么人的名称呢?我们都不得而知。因此,“会同”作名词是讲不通的。如果“会同”不作名词,则它就不是主语,那它前面一定就有被省略了的主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逻辑谬误的现象呢?我们认为都是不当的表述——“‘同’是名词,意为会同”和“‘谓之’的含义称为‘叫它做’或‘称它为’”在语法和逻辑上不严谨造成的错误。

“同谓之玄”的“同”与“殷见曰同”的“同”,不可同日而语,它们的词性和词义都是不相同的。

“殷见曰同”的“同”是古代诸侯朝见天子的六礼之一的专有名词。其词义为:每隔十二年,诸侯一齐来朝见天子的一种礼节。如果“同谓之玄”的“同”的词义为“会同”的话,它的词性就不是名词(前面已证明)。

“由‘同谓之玄’一语,老子将‘玄’字赋予了抽象概念的含义,使‘玄’字成为了一个专有名词,其专有的含义则由‘同’字定义而来。”的说法也是不妥的。

如果词义为“会同”的“同”字不是名词(它前面一定就有被省略了的主语),那么,该“同”字就不能定义“玄”字为专有名词。因为,主语和宾语可能互训,但宾语和非主语是不可能互训的。而且“玄”、“同”是不能互训的,因为我们不能说:“玄”的含义是“会同”、“会合”、“聚合”、“聚集”;“会同”、“会合”、“聚合”、“聚集”的含义是“幽远”、“玄妙”、“深奥”、“玄奥”、“玄虚”或“黑而有赤色者”。如此看来,“同谓之玄”应该放回《老子》首章去重新训释了。在训诂或翻译古代文献的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一词多义的现象,到底选哪一条最合适?关键在于正确理解词所在的文意,要从整段文章意思的分析中去选取一个词的最确切的意思(必要时可以进一步加以引伸)。

(二)张教授认为:文字学所解释的“会合”之义,实即思想家所常说的合一、归一。《国语·郑语》:“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简单地说,“和”是诸多不同事物的中和,是由中和而保存了事物的不同,是多;“同”是诸多不同事物的同一,是由同一消除诸多事物的差别,是一。

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只需读一读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第122至123页)中对春秋时“和同之辨”的论述就清楚了。张岱年先生说:

春秋时有“和同之辨”。“和”即今日普通所谓和谐,“同”即今日普通所谓同一。“和”之观念,与合一观念,颇为相近。《国语》载郑桓公时史伯之言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郑语》)相异者相互为“他”,如水为火之他,火为水之他。“以他平他”,即会合异类之物而使之均衡,是谓谐和。会合相异之物于一处,然后乃可有新事物发生,故“和实生物”。如以同一之物相加,即“以同裨同”,则所得仍旧为原来之物,故“同则不继”。此所谓和,指众多相异者之结聚而均衡,不仅指两个对待者之融合,虽与合一相近,而亦有所不同。孔子亦尝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大概和与同之分别,乃是春秋时人所共讲的。和、同、合,乃相近而实有区别之三个观念。“和”或谐和谓二个或二个以上之相异者会聚而得其均衡。“同”或同一谓相等或全无区别。“合”或合一谓两个相对待者之不相离。

张岱年先生已经把“和”、“同”、“合”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清晰地阐述出来了。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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