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首章的真貌实义——符号学、语言学、逻辑学对《道德经》首章的分析

h;2:不断地、反复地进行逻辑思维,就会打开所有奥秘的大门。

六  解释

(一)        A节

“道”这个字,在《道德经》中出现过77次(见《道德经真貌》
中的附录—文字统计),是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实词。“道”字的用法亦有十余种之多。那么准确地判断“道”字的每次出现时所代表的意义,则是读懂《道德经》所必须注意的事情。所以老子首先就提醒读者注意:“道”(这个字)可是有说道的,而且这个说道还是变化的。”之所以将第二个和第三个“道”字译成“说道”,是因为“道”在古汉语中有“说,讲述”的意思。在《诗•鄘风•墙有茨》中,有“中冓之言,不可道也”。句中的“道”字,就是“说,讲述”的意思。“说道”这个词是多义词,表示“规律,道理,讲道理,需要注意的事情等含义。根据沈祥源先生对训诂的定义——用今语解释古语,选择“说道”这个“今语”来解释古语,是恰当的。
那么“道”这个字,为什么会有多种用法呢?而且仅仅是“道
”这个字有多种用法吗?老子紧接着概括地指出“名可名,非常名”,所有的文字的“能指”(文字形式)与“所指”的关系都是约定的,而且约定的关系也是变化的。正是因为“约定”与“变化”,才会出现一字多义,即一字多种用法这一语言现象。
由于对“名可名,非常名”这一句的解释,关系到对全章意义
的理解,所以我们应该慎重地、准确地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看一看专家学者们对这一句的解释。
1、《重读老子》•辽宁大学出版社•朱恩田:“名”可以用语言表达,也不是不变的常“名”。
2、《老子》(道德经)•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崔仲平:如果概念可以用文字描述,那就不是恒久不变的概念。
3、《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陈鼓应:名是老子特用述语,是称“道”之名。
4、《老子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刘康德:可以用文字叙述的“名”并非常“名”。
5、《老子道德经新研》昆仑出版社•王强:“名可名”,第一个“名”是用本义,即泛指有形的器物(与“道”之本义的“无形”相应),但这个“器”不是一般的“器”,是通神的“器”,是有“德”的器,是去“道”不远的“器”。第二个“名”是用后起的意思,即“命名”与“言说”。
6、《老子说解》齐鲁书社•张松如:名,叫得出来,就不是永恒的名。
7、《老子》中国文史出版社:“名”,叫得出,它就不是永恒的名。
8、《发现老子》华夏出版社•杨润根:“名”在这里有两层意思:1作为名词,指与对象(实)相统一的认识,即真理或概念。2作为动词,意指对认识真理或概念的语言表达(即“名状”),而命名只是这种表达的基本步骤。
9、《老子》黄山书社•范勇胜:“名”,叫得出来,就不是永恒的名。虽然专家学者们的解释并不统一,但是都不认为“名”是文
字的意思。因此,“名”这个字的解释,关系到“名可名,非常名”
这句话的意义。那么第一个“名”字在这里到底是“真理,概念”,
还是代表文字的意思呢?如果是文字的意思,那么依据是什么呢?
名,代表文字的依据是:
⑴ 在《周礼》中,“名”就代表了文字。见《汉语大字典》。
⑵ 我国战国时代的荀况在《正名》中说:“名无固宜,约之所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者谓之不宜。”他讲的是名称(文字,话语——语言的形式)与其代表的事物不是专一的(固:专一。《广韵•暮韵》:“固,一也。”宜:适当;适宜的事。应当,应该。)这一观点的前一部分,与老子的观点是一致的,既“名可名”。可是老子还认为,约定也是可以改变的,即“非常名”。而荀况却认为,约定以后,应该遵守,不应该改变。然而无论如何,老子和荀况谈论的都是语言学范畴的事,讲的都是语言文字的规律。因此,认为“名”代表文字,其依据是充分的。
⑶   现代语言学第一原理是: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约定俗成的;任何约定都是有理由的;而理由则是任意的、变化的。俗成理由的相对固定,则称之为造字法、构词法以及语法。
“名可名,非常名”就是语言学第一原理的古文形式。同时这里隐含着“共时约定,历时变化”这一语言学原理。如此的吻合,是巧合吗?
⑷ 从语篇语境来看,由于《道德经》仅用了791个不同的汉字、共计5235个字(见《道德经真貌》中文字统计),就表达了博大精深的极其丰富的内涵,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文字表达的奇迹。而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一字多义、新义以及构建新词来表达新的概念。因此,老子不得不在首章提醒读者,如果不懂得语言规律,是无法真正理解本文的。
以上四个理由,可以认定“名”是代表文字的意思。

(二)        B节

那么,文字的内容和形式是如何进行约定呢?老子举了一对单字词和一对双字词的例子。
我们知道,在古汉语中,“无”这个字表示的是“没有”。由于“
名可名,非常名”,所以老子约定:“无”,还可以表示“天地的本源”,“有”这个字虽然表示的是“存在”,但是我们还可以约定“有”,表示“万物的本源”。正是由于这里的约定,后面出现的“有,生于无”的意思是:万物之母生于天地之始,而不是“存在,生于没有”。因此不理解或者忘记了这里的约定,则会产生荒唐的解释,从而无法理解老子的本意。“无”和“有”的新的约定,是与词素没有密切关系的任意的约定。
“常无”和“常有”是老子造的一对双字词,或者叫做双音节词。李幼蒸先生认为:“双字词的语义幅度比单字词的语义幅度缩小,从而使所指(sinnified)缩小范围,意义更为明确。原有单字中的意义单元通过组合搭配产生大量新的“意义组合单元”(semicunit)。双字词系统对文言文单字词系统的取代,使中文语义系统发生了本质的改变,从此现代语义世界在中国传统文明中出现。”(《理论符号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李幼蒸•1999年)双字词的出现,对汉语发展的意义,李幼蒸先生的评价是准确的。然而对双字词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的论述是值得商榷的。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任意的。或者说,文字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那么,双字词的所指就不一定是单字中的意义单元通过组合搭配而生成的。我国战国时代荀况也提出名称同其所代表的事物没有必然联系的观点。
现代语言学第一原理认为,任何约定都是有理由的,而理由则是任意的。因此多字词中的原单字中的意义单元的组合搭配,只是任意理由中的一个,但是这个理由很重要,甚至于成为人们造字、造词的一个主要方法。双字词代表的是新的概念,虽然其中含有一些原单字词中的义素,但已经不仅仅是语义单元的组合搭配了。
老子举的四个例子,不仅注释了“名可名,非常名”这一语言学原理,而且还给出了四个理解《道德经》内容的新的、必要的概念。这四个概念是:
⑴天地是有始的——宇宙是有本源的;
⑵万物是有母的——物质也是有本源的;
⑶常无,欲以观其妙——永远地“隐微”下去,即“无限小”(无穷小:数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⑷常有,欲以观其徼——永远地有界限,即“有界无限”的概念。爱因斯坦认为宇宙是有界无限的。

(三)        C节
这一节的核心词是“玄”。什么是“玄”呢?什么是“玄之”呢? “众妙”又是什么呢?根据前两节的论述,“众妙”是一个新的双字词,其所代表的新的概念是“大量的神妙和奇巧的事物”,用现代语言表示,就是“奥秘”。那么打开奥秘大门的,又是什么呢?这就是“玄之又玄”。现代科学告诉我们; 人类只有进行逻辑思维,才会打开奥秘的大门。因此,“玄之又玄”就是指人类的不断地、反复地进行逻辑思维。“玄”在作名词时,其意义为思维逻辑。“玄之”是“玄”的动词化的表现形式。其意义为逻辑思维;这样训诂“玄”,对,还是不对呢?
C-1小节给出了“玄”的特征链,即“两者同出,同出异名,异名同谓,同谓之玄”。我们现在来看一看思维逻辑是否符合这一特征链。逻辑学告诉我们。思维逻辑分为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简单地说,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方法称之为归纳逻辑;“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方法称之为演绎逻辑。现在将其“代入”到特征链里面去,则是:归纳与演绎这两种方法是同时产生的,虽然同时产生,却是不同的概念;虽然概念不同,却又有相同的称谓,都叫做思维逻辑。显然,文中“两者”指的是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有些专家学者认为“两者同出”中的“两者”指的是“无”和“有”。非常遗憾,无论如何,“无”和“有”是不能打开众妙之门的;只有“方法”,才可以打开大门;也只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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